关于解除购房合同的通告
- 发布日期:2023-11-02 08:30 点击次数:73
本文转自:右江日报
广西广播电视百色二四二台棚户区(危旧房改住房)改造项目购房户吴必先(身份证号码:452601195509223918, 购房合同编号:NO:104)、覃正业(身份证号码:452601197309043014, 购房合同编号:NO:232)、伍光明(身份证号码:452631199211023899, 购房合同编号:NO:100)。以上购房户因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购房款,根据《广西广播电视技术中心百色分中心危旧房改住房(棚户区)限价住房购房合同》第十条之约定,我单位决定解除购房合同,请以上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到我单位办理解除合同及退出购房资格手续。
特此通告。
广西广播电视技术中心百色分中心
2023年10月2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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